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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技师学院学生资助政策

2025-09-02   来源:暂无      阅读:36 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及《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12号)精神,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荆门市学生资助工作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首要任务,以“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的目标,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着力构建覆盖全市的教育资助机制,从学前教育、小学、初中到高中、中职、大学,我市学生资助工作已实现“全覆盖”,惠及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子。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资助:

1.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学生(包括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

2.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优抚对象和烈军属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残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残障学生;

5.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

免学费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标准:公办中职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全部减免;民办中职学校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减免,高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向学生收取。

国家助学金对象: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国家奖学金对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标准:每学年评审一次,每生每年6000元。

三、资助流程

1.提交申请:开学一个月内,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2.评审、公示上报: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形成请示报告报相关部门审批、下拨资金;

4.资金发放:学校收到资助资金后,迅速通过银行卡、社会保障卡等形式发放至学生手中。学生及家长有任何疑问,可以向学校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或当地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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